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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岳西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 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岳西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 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8-09-04 15:38:36  

各中心学校,红杜鹃学校,特教学校:

现将《岳西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岳西县教育局

201892


岳西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

食堂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学生膳食质量,确保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安全,顺利实施民生工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皖教财〔2014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已全面实施食堂供餐的实际,制订岳西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财务管理办法。

一、食堂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坚持“统一管理、独立建账,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的原则,实行中心学校统一专户管理,各供餐学校分账核算,实现国库管理,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

二、食堂经营管理模式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要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坚持学校自办自管。

三、食堂收入管理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收入主要包括:国家专项资金收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学生自筹款收入、其他收入。

1、国家专项资金按每生每天4元标准和享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际就餐学生数,由县教育局按月拨付到中心学校国库支付中心账户,再由中心学校申请转入中心学校营养餐专户(原学校农商行备用金账户)。

2、地方财政补助(加工费用等)由县教育局按学期拨付到中心学校国库支付中心账户,再由中心学校申请转入中心学校营养餐专户。

3、学生自筹款每学期开学初各供餐学校按100天预收(开具收据),及时上缴至中心学校专户。每学期结束时,按学生实际就餐天数结算,结余部分应全额及时退回学生。

4、教职工(含陪餐人员)及其他人员在食堂就餐的,应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用每月底上交中心学校专户。

5、各供餐学校实际发生的其他收入都要及时上交中心学校专户。

四、食堂支出管理

1、支出范围包括食材支出(粮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产品、蛋奶、调料)、人员支出(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原料支出(食堂消耗的煤、水、电、气等)。其它与食堂经营管理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律不得在学校食堂支出中列支。

2、食堂使用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所需投入(含维修);与食堂管理相关的成本费用(如:食堂人员培训费、差旅费、体检费等)、办公费用(纸张、笔墨、电脑消耗用品、账证、收据等)、食堂文化建设费用等;低值易耗品成本包括食堂购置的日常用具、用品(如淘洗用具、锅盆瓢铲、清洁用品等)。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范围,由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

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应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各供餐学校每月用于购买食材的资金必须大于专项资金总额。

4、严格控制原材料成本。食堂主要原材料食用油、大米由县教育局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由中标企业统一配送到各学校,肉、蛋、蔬菜等以中心学校为单位通过公开招标、公开竞标方式确定供应商,进行集中采购或定点采购或配送,降低采购成本。对食堂原辅材料的进出要建立台账,严格出入库手续。食堂蔬菜、副食采购,应到批发市场统一批发,降低采购价格。如小型食堂需供货商送货的,应摸清批发与零售之间差价,降低成本。学校蔬菜副食基地所产的蔬菜、副食产品,应以成本价进入食堂。

5、食堂支出中属购入物品的要尽量索取正式发票,如有少量农产品不能提供正规发票的,应由经办人及时造单,逐笔登记支出内容,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由供货人、经办人、营养改善计划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予以报销。

6、中小学校应最大限度地降低用工成本。学生食堂聘用工作人员要做到定员、定岗、定责、定薪、高效。要根据国家用工制度的规定,结合学生就餐人数,确定需配置的工种、岗位和工作量,鼓励学校将富余人员选派到学生食堂工作,尽量减少临时聘用人员。

五、严格食堂会计核算

1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应按照财政部新修订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同时,为便于核算食堂成本情况,应增设“伙食收入”和“伙食支出”两个会计科目。“伙食收入”核算食堂向师生及其他人员提供膳食服务等收取的伙食费收入,“伙食支出”核算食堂因提供膳食服务等产生的各项成本支出。学校在设置“伙食收入”和“伙食支出”会计科目时需要根据原材料类别、收支项目等设立二级核算科目,以细化食堂会计核算。为便于核算食堂经营结余情况,应增设 “伙食基金”和“伙食结余”两个会计科目。“伙食基金”核算食堂历年滚存的经营净结余资金,“伙食结余”核算食堂在年度内各项收支相抵后的净结余或净亏损,年末结转入“伙食基金”。学生营养膳食国家补助资金应单独核算,保证全额用于学生营养改善,原则上应实现月度收支平衡。

2、各中心学校应设置专职或兼职营养餐会计一名,负责审核、记录所属供餐学校营养改善计专账,每月10日前向县教育局学生营养办申请专项资金,报送各校上月份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向各供货商直接支付货款。各供餐学校设置专职或兼职出纳一名,每天记录本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台账,于每月5日前向中心学校集中上缴食堂收入,报销上月份本校支出。

3、每学期期末汇总各月份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经县营养办审核无误后,资金结余并入中心学校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账户。

六、健全财务控制与监督机制

各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工作。学校食堂应建立原料采购、入库储存、领用加工、成本核算等内部控制制度。

1、完善校内民主监督机制。食堂供餐学校都要成立膳管会,膳管会由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工会干部、教师代表等组成,行使对食堂的检查、监督、评议等职能。建立双人轮换采购、校长一支笔审批、价格听证、满意度测评、工作质询等制度,促进学生食堂民主管理。

2、全面推行食堂财务信息公开制度。食堂每日的原材料采购、菜谱、价格和每周带量食谱应在售菜窗口上方向学生醒目公示,每月和每学期的资金结算情况在学校政务公开栏中公示。学校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切实做到以公开透明推动学校食堂工作规范化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3、加强对食堂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县教育局要联合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学校食堂物资采购、价格等方面加强监管和审计。县营养办要严格按实名制学生信息系统和学生实际就餐人数按月拨付国家专项资金,收集各校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动态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于伙食质次价高、食堂账目不清、收支及物资管理不规范的要限期整改;对挪用、转移食堂资金、违规列支乱发钱物或私设“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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