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后勤管理 > 正文
  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8-08-30 16:08:53  

岳教助〔2018〕6号

各普通高中,安庆大别山科技学校,各中心学校,实验小学,各民办学校:

为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巩固脱贫摘帽成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 2018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8〕494号)和安庆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体财〔2018〕46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18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6〕5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10号) 等文件要求,全面建立“双保险”工作机制,按照“学段全覆盖、标准最高档、对象无遗漏、项目可叠加、结果全告知”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校(园)长负责制,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精心谋划、周密组织,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应助尽助。

二、“双回路”精准识别资助对象

(一)“系统”辅助认定

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8月31日前,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须将老生学籍信息导入“建档立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9月5日前须将新生学籍信息导入“系统”;

第二步,“系统”通过学籍与扶贫数据库比对,自动识别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

第三步,学校通过“系统”建档立卡管理模块查询本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

(二)学校复核确定

“系统”辅助认定基础上,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对全部在校生进行逐一排查复核,根据“系统”名单和排查结果最终确定本校资助对象,于9月7日前将最终确定的资助对象名单分别上报资助中心(学前和高中阶段)和计财股(义务教育阶段)。

三、“双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一)及时发放资助资金

教育局资助中心和计财股分别对各校上报的资助对象进行复核汇总,于9月10日前将资助资金拨付学校或委托银行打卡发放,确保所有资助资金按照文件规定的发放程序于 9 月 15 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

(二)及时维护系统信息

各级各类学校应于9月18日前,通过“系统”资助管理模块维护好本校资助数据,并导出“2018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项目汇总表”,经校长(园长)签字、盖章后扫描成电子件通过“系统”上传。

四、“双通道”反馈学生在校受助情况

(一)各校应于资助资金发放后一周内将“告知书”送达受助学生家中放入扶贫包内(送达方式仍按春季学期送达渠道进行)。

(二)各中心学校应于9月底前汇总本地户籍学生受助信息反馈当地扶贫部门,并督促乡镇扶贫办在收到反馈信息 10 个工作日内将学生受助情况记入扶贫手册。

五、工作要求

1、各校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学籍数据导入不漏一校、系统数据维护不漏一校;各级各类学校务必做到“系统”内本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人数、项目、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非本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在校资助情况,不列入“系统”填报范围。

2、9月20日20:00 时,“系统”将自动锁定2018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数据,此后各级各类用户将只保留查询、导出功能。

3、11月1日至11月30日,“系统”将开放2018年秋季学期第二次数据录入功能,各校在9月20日系统数据锁定之后新增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对象、资助项目可在此期间进行数据补录入。(录入流程与前述流程相同)

加载中...

岳西县教育局

2018年8月16日

  • 上一篇文章: 关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涉及学校相关工作的通知
  • 下一篇文章:关于印发《岳西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 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管理登陆
    Copyright 2009-2010 www.yxlbz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岳西来榜中心学校  技术支持:岳西创联网络  备案/许可证编号: 皖ICP备13008250号

    皖公网安备 340828020004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