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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涉及学校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涉及学校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8-07-12 16:00:33  

201879日县政府召开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会议,传达各级有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文件和会议精神,部署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象主要是: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包括:资源性资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经营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分别以乡镇为单位,成立清查核资工作小组,对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集体资产全面进行清查;以村为单位,成立清查核资工作小组,对村、组两级集体资产进行清查。并按“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九项操作流程,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录入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系统。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涉及教育学校的主要有两点:

1、“对学校、卫生室、原撤乡并镇遗留的粮站、供销社、文化等固定资产,属于村投资的,要予以登记。属于其他渠道投资的,土地等相关证件齐全的,以相关证件为准;土地等相关证件不全的,可先予以清查,再由县相关部门提出产权归属意见后报县政府集中研究后再予以登记。”

2、“对学校建设用地,没有办理征用手续的,登记为建设用地。”

根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要求,各学校要做好以下几点:

1、联系学校所在镇乡、村,了解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具体文件内容和要求;

2、县管学校及各中心学校要摸清学校(教学点、幼儿园)土地确权情况;对用地确权时定为集体权证的、未进行土地确权的、未办理用地征用手续的学校(教学点),及有属于村投资建设的学校(教学点),各学校在此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中要高度关注、严格把关,镇乡、村与学校对接时,学校一定要做好产权关系明晰工作

3、做好撤并学校(教学点)闲置校舍维护管养工作;

4、出现产权归属不明晰的学校(教学点),要及时报告教育局;

5、积极配合镇乡、村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岳西县教育局

201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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