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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榜中心学校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来榜中心学校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8-06-29 08:49:15  

为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确保学生身心安全、健康成长,依据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中心学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领导小组,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各部门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组长:崔道球

副组长:凌节高 王长青 王柏林

成员:王厚斌 朱旭光 朱文革 刘和恩 陈志峰

各校防治负责人:各校校长  

联系人:王柏林  15156280798

二、工作措施 

 1广泛宣传。各校认真组织学习本实施方案,利用多种渠道向全体师生宣传有关法治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学生欺凌行为的危害和恶劣影响,形成反学生欺凌的社会舆论压力和震慑力。充分利用学校电子屏幕、黑板报、校园网、班级微信群等向师生及家长广泛开展反欺凌教育宣传,营造开展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2加强教育。一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要紧密联系中小学生的思想实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中小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惜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二要加强法治教育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学习,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知识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三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要充分发挥学校群团组织、心理辅导教师的作用,特别要针对个别学生心理波动大、易发生心理疾病等特点,针对性开展心理疏导和积极干预。四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在强化学生校规校纪教育基础上,结合典型案例,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反欺凌签名仪式等多种活动,提高学生对欺凌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做到不实施欺凌,机智应对欺凌行为。

3严格学校日常管理。一要建立健全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二要严格落实校园门禁、请假销假、点名和值班巡逻等制度,加强不良倾向学生、宿舍、晚自习等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监管,杜绝管制刀具被带入学校。三要完善校园视频监控设施,做到校园重点场所、公共区域24小时监控全覆盖。通过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一键式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和完善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

 4协助相关部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制度,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应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欺凌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通知家长,及时干预,震慑犯罪。

     5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积极与学校沟通,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管教,特别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和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现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6定期开展排查。定期开展涉校学生矛盾隐患排查,设置并公布学生欺凌治理举报电话,发动教职工、学生干部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隐患,积极化解学生矛盾纠纷,及时处置苗头性问题。对个别品行不端、行为不良的学生,要采取教育与矫正相结合等方式开展一对一帮扶,联系其监护人共同开展教育。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三、依法依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校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备案;确需复查的,由市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学校一经发现,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注重保护学生身心安全健康。建立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及时逐级报备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学校和家长要及时沟通,对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备,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组织专业人员对涉及学生进行心理咨询教育和安抚。同时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泄露有关学生隐私及其家庭信息,防止事态蔓延,坚决避免被欺凌学生受到二次伤害。  

四、职责分工

1、初中政教处或小学德育处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是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牵头部门,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2教导处及各年级长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及时发现学生欺凌事件线索,及时上报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总务处负责根据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防范、应对学生欺凌事件的物质保障。  

    3校团委或少先队负责履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职责,配合校行政,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未成年人维权热线,提供相应法律咨询、心理辅导;在共青团组织及少先队中长效开展法治宣传、自护教育,使团员、少先队员成为防治学生欺凌行为的重要力量。

五、工作要求

    1深入细致部署。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明确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结合本年级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2加强督导检查。每学期都要对各年级按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3及时全面总结。认真及时做好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总结,一方面围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真总结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另一方面围绕面临的困难和不足,认真查找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与社会、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查找问题根源,汲取教训,研究改进,推动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取得实效。

    来榜中心学校校园学生欺凌防治举报电话:0556-2400013  15156280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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