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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17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7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来榜中心…    文章来源:岳西县教育局    更新时间:2017-03-17 00:00:00  
 岳教〔201738

各中心学校,实验小学:

为扎实推进我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将《2017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西县教育局 岳西县财政局

2017310

抄送: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县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17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扎实推进我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义务教育学校是指我县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小学、初中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部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是指各级财政设立的用于落实全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专项资金,包括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对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义务教育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含正版学生字典,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和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

第四条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则,建立中央、省、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第二章 实施内容与分担办法

第五条 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的学杂费,统一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25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25元。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县共同分担,其中,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我县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为8:2,地方承担部分我县执行省与县分担比例为:为8:2。县本级原小学每生每年10元、初中每生每15元的补助经费继续保留,确保不产生“挤出效应”现象。

第六条 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全额承担。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地方教材,地方教材中的有关内容纳入学校图书资料建设范畴。

第七条 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生4/天、初中生5/天,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县按照5:5比例分担。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平均贫困面,加大教育扶贫攻坚工作力度,结合我县实际,将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面,做到贫困家庭寄宿生补助全覆盖,切实提高资助的精准度。

第八条 安排补助寄宿制学校和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科学合理安排补助公用经费,避免资金浪费,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人数合理补助经费,继续对教学点和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的薄弱学校实行补助公用经费等政策,以保障各类学校正常运转。

第九条 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接受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所需资金按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担政策执行。

第十条 巩固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改造单位面积补助基本标准为每平方米800元,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按照55比例分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与义务教育全面改造薄弱学校计划资金要统筹安排实施。

第三章 范围对象

第十一条 对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补助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免费提供义务教育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含正版学生字典),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实施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第十二条 进县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更不得要求捐资助学或摊派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 按照“强化政府义务、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完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相关手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同等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

第十四条 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统一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按照现行政策足额落实。民办学校在获取财政、教育部门核拨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后,要等额减收在校生学生学杂费。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各学校依法规范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切实加强在校生学籍管理,对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统计的义务教育学生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应负责,不断完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定期对学籍信息进行清理和更新,并与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协同一致,严格把“具有学籍并在每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作为教育事业统计的对象,切实保障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统计学生数与学籍数的统一性。

第十六条 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将落实对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县域内相关补助经费的统筹安排,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薄弱学校倾斜,保障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

第十七条 学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具体参照《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6478号)执行。补助经费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将加强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双审核”和“双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补助经费支出的审核把关和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补助经费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第十九条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支出,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支出;制定完善内部经费管理办法,细化公用经费等支出事项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正版学生字典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委托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组织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配发给义务教育学生,具体采购办法按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056号)和《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基〔200723号)执行。推进免费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工作。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各学校要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用经费使用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县教育局将联合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所属义务教育学校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报告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随时接受市级教育部门联合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学校整改。

第二十四条 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的要求,继续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定期通报制度、绩效评价制度、重点监管制度,加强对各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的监管。对各校在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违反财政资金拨付和预算管理规定等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11日起施行

http://www.yuexi.gov.cn/uploadfile/2017/0315/2017031511334956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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