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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岳西网    更新时间:2014-05-27 00:00:00  

岳西县教育局文件

          岳教〔2014〕101号

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

 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普高、职高,各中心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办〔2014〕10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宜教发〔2014〕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年我县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落实国家和省、市、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基于学业水平考试的多元评价制度,践行“阳光招生”工作要求,促进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2014年全县高中阶段招生目标:高中阶段总体招生3100人以上,中职招生数占高中阶段招生总量的40%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比例达88%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0.6%以上,努力实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与其发展规模大体相当目标。

2014年中考和中招工作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县教育局组织考试、阅卷和招生。

二、考试工作

(一)报名

2014年中考报名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县招生办具体实施。应届毕业生己由就读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历届生或同等学力者,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根据本人意愿,到县招生办或原毕业学校报名;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及其他流动人员子女可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并在流入地参加考试录取,也可按本人意愿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在外地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我县学生,自愿回我县报考升学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依据就读学校提供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参与录取。根据省教育厅学籍管理规定,县教育局基教股负责对报考普高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工作已于4月20日前完成。

为掌握全县初中毕业生报考信息,一律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采集信息,建立健全考生电子档案。考生报名有关信息(试卷用量、听力磁带数量、考点安排)已按考务细则的要求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我县报名工作已结束,并按市局规定及时上报。

(二)考试

1、命题原则

2014年中考命题继续体现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功能,兼顾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选拔性要求,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在全面检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对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反映课程标准中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各学科命题的具体原则和要求见《2014年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纲要》。

2、考试科目与分值

由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具体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生物和地理学科结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考试时间为6月25日进行,内容、分值、命题方式、考试办法和成绩呈现方式依据《2014年安徽省初中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纲要》等有关要求确定。

全面推进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根据市教育局要求,加试省教育厅规定的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项目,今年考试总分值为40分,考试项目设必考和选考项目,必考项目为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选考项目为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及坐位体前屈,考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任选二项进行考试;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我县今年按10分计入中考总分,学生可在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中随机选择一项内容进行,同时考试成绩还以等级方式呈现。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具体办法等根据《关于安庆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安庆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确定。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折算方法为:考生英语考试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英语总分值与笔试项目分值的比值,2014年免试听力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听力免试由学生本人申请,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书,经所在学校审核,和政策照顾加分名单一起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批准。

3、考试时间

2014年全省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是:6月14日至6月16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6月14日  上午8:30—11:00    语文

         下午3:00—5:00     物理和化学

6月15日  上午8:30—10:30    数学

         下午3:00—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16日  上午8:30—10:30    英语

(三)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及运用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切实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招生唯一标准的做法,坚持以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呈现结果作为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中考各学科书面统一考试成绩均以等级附原始分数的办法呈现,按合理的比例将每个考生的各科成绩用计算机划分为A、B、C、D、E五个等第。学科成绩等第确定:根据学生单科考试成绩,分别按照参考总人数的20%、40%、75%和90%,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划定A、B、C、D等第分数线,其余均为E等第。

体育、理科实验操作以及其它学校考查科目的考试、考查结果应体现在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中。其中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的考查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的实证材料;体育考试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音乐、美术(或艺术)考查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审美与表现”维度的实证材料。我县学业考试成绩以分数呈现并用于高中录取,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记入中考总分。

(四)阅卷及查卷

中考阅卷工作今年由市教育局组织,县教育局配合进行。中考阅卷工作的总结和试卷分析,由教研室在考试结束一个月内向省教科院提交总结、分析报告及材料。查卷工作由县教育局基教股组织实施。

三、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一)合理制定并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2014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确定的总体目标,按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统一管理的要求,制定我县2014年普通公办和民办高中及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的具体计划并分解到学校。各校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支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为确保2014年高中阶段招生目标的实现,各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以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县教育局将加强对外省学校来我省招生的管理,对外省招生的院校资质、报名条件、招生人数、招生宣传、录取程序等进行审核,严格把关、从严控制。各校不得自主接洽外省招生。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1、县教育局将认真组织好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着力建立服务考生、方便中职学校的工作机制,努力增加职业教育的招生量,促进普、职教育协调发展。

2、建立健全中职类学校招生的二次报名和补充录取制度。对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各中心学校应积极引导他们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在优先录取今年参加中考考生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将中职招生对象延伸到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和返乡农民工。

3、继续坚持中职招生“五个放开”政策,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自主权,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在县教育局统筹管理下,鼓励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免试招生,鼓励中职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开办多种形式的“订单班”,支持各中职学校打破区域界限,有组织地与省属中专、经济发达地区的中职或高职学校开展合作,拓宽初中毕业生升学渠道。

4、未具备中职学历教育办学资质学校(见安庆职成教网),各初中不得向其组织生源;各中职学校不得与非学历培训或教育机构联办,严禁以此为由套取国家中职助学金;县外中职学校来我县初中招生,须取得县教育局的许可。

 5、报考县内所有中职职业班考生均要参加中考(“春招”和“直通车”学生免考)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等第各项要达到C等以上;参加“直通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要按时各报送一份到基教股、职成股;评价等第不合格的学生不允许参加“直通车”;“春招”和“直通车”学生数计入原报送学校参考率;参加中考学生不计算为“春招”和“直通车”学生数。

(三)普通高中招生

1、招生对象:普通高中只招收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招收历届生,不招收无学籍档案的考生。

2、定向指标:继续坚持将省示范高中部分计划内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学校,纳入中招工作中,实行统一管理,分校录取。2014年定向指标为省示范高中岳西中学按计划内招生数的70%、汤池中学按计划内招生数的50%分解到各初中。具体分解办法依据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中考和参加春招、“直通车”人数分解到各初中。定向指标的最低录取分为所报考省示范普高计划内统招生最低录取分线下50分。如有个别初中因生源未达到录取条件,剩余的定向指标数将面向全体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补录完成。凡在本县初中完成初中学业有正式学籍考生(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不论户籍,只要在本县初中就读期满两年及以上的应该毕业生均可享受定向指标。从2013年七年级起,须在本县“学籍所在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定向指标志愿(宜教发〔2014〕8号)” 。

3、“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各校招收的择校生均不得突破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招收择校生必须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方式予以录取;择校生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

4、综合素质评价:进一步推进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2014年,各校仍然要根据《岳西县200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对全体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终结评定,录取时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依据之一,积极改变以分数为唯一录取依据的做法。录取为省、市示范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须达到2B2C以上,其他普通高中须达到4C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公民道德与素养”维度评为D等的不予录取。在外地就读的我县户口应届考生由原就读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加盖当地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公章,报局基础教育股审核。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应于6月6日前报送县教育局基教股审核(审核时间安排见附件三),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审核时间。

5、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华正高中招生纳入县教育局统一管理,招生计划由县教育局下达并报经市教育局批准。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自行录取无档学生,要在县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建立规范的学生电子学籍,并自觉接受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严禁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县教育局将严把民办学校招生条件、招生简章备案等环节,平衡招生计划,规范招生行为,及时清除挂靠的学籍。

允许民办高中拿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进行自主招生,民办高中要有最低录取标准(或分数线),可在今年我县高中最低标准上下浮20分。

(四)中考政策性加分

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同时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只享受其中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要求,我县将进一步清理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中考加分政策,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具体申报、审批要求及时间安排见附件一、二、三)。

(五)建立中招公示制度和备案制度

我县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将在县教育局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各普通高中择校生录取办法和结果向社会公示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强化行业管理和社会监督。

 四、普职高招生录取办法

(一)志愿填报

考生的志愿填报工作安排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各考生学校组织、指导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任何人不得包办代替。考生填报择校志愿,应考虑本人成绩、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未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外地学校统一组织生源,如违规操作,将严肃查处。(全县高中阶段招生计划数见附件四)。

考生志愿一经上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志愿。应届初中毕业生可选择全县普高或职中综合高中班中任意一所填报计划内和计划外志愿,另加服从志愿,多填无效。省、市示范高中不录取历届生。

(二)录取原则和依据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简单相加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必须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为依据。录取为省、市示范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必须达到2B2C以上;录取为其他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5个方面评价等第应达到4C以上。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省示范高中实行部分计划内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2014年我县将岳西中学计划内招生的70%、汤池中学计划内招生数的50%划为定向生,依据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中考人数和查实的报名参加“春招”、“直通车”学生数分解到各初中。分配指标在中考结束后公布。

(三)普职高招生录取方法

1、普高招生录取按照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在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规定等级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升学志愿划定各招生学校最低录取标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文化课考试成绩并列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较高者优先录取(如A等多者优先,如再相同,则B等多者优先,依此类推)。为保证职中生源质量,凡报考县内职中学生必须填报志愿。

2、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各省、市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完成后,不再以任何方式进行扩招,违规扩招的学生,不能办理普高学籍,不能发放普高毕业证书,所有责任由违规学校和考生本人承担。

3、普职高招生实行计算机录取,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岳西中学、汤池中学、店前中学、华正高中的计划内招生。

第二批次:岳中、汤中、店中、华正高中的计划外招生,职教中心综合高中班招生。

第三批次:县职教中心、县劳动技校的职高班招生。

(1)第一批次学校计划内招生录取办法:在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达到2B2C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和定向生指标分配数,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先录取岳西中学、汤池中学、店前中学、华正高中计划内统招生。考生一旦在第一阶段计划内录取后,便不再参加择校生录取。

(2)第二批次的计划外招生录取办法:在符合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的考生中(省市示范高中为2B2C),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录取顺序按第二批次排列顺序进行。

(3)第三批次招生录取办法:在达到综合素质评价等第4C的考生中,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顺序按第三批次排列顺序进行。

 4、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所有普高招生均面向全县。

 五、初中毕业生毕业标准及有关限录规定

(一)初中学生毕业标准由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成绩(包括统一考试科目和学校考查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两部分内容组成。凡综合素质评价“公民道德与素养”维度评为D等的不予毕业。通过“春招”和“直通车”进入中职学校学生由原初中组织考查后统一申报毕业证书。考查要求不得低于县教育局规定的毕业标准。

(二)凡未参加体育考试(由县医院鉴定,个人申请,学校报告,经县教育局批准的残疾考生除外)、理化实验操作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学生,不予录取普通高中。

(三)凡户籍在本县,随亲外出就读学生,凭就读学校和当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学籍证明及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资料,经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到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参加考试。未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也未参加省、市、县和学校组织的有关考试考查的考生,不予录取普通高中。

(四)学生个人申请,并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可以不参加初中毕业考试,对于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可由所在学校认定其学业成绩。成绩合格,并符合其他毕业条件的,发给毕业证书(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但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将不能被普通高中和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学校、师范类、卫生类学校录取。

六、纪律和措施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通过制度创新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实行公示、诚信、评估监控等制度,坚决杜绝腐败现象。

(一)为保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公正性,各校要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高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凡组织考试、阅卷、参与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县教育局全面负责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加强对学校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等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对有意降低标准、不按规定操作、随意提高评价等级等弄虚作假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对个别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县教育局职成股要加强对“春招”和“直通车”学生的审查、管理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和前门进后门出的现象发生。县教育局也将加强督查和资格认定工作。

七、加强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一)进一步加强对中考和中招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理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体制,统筹管理招生工作。在县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县教育局各有关职能科室分工协作,各负其责。教育局负责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科室分别负责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录取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招办负责中招考务等具体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中考和中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工作方案,由招办具体实施,形成行政部门制定政策并监督执行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中考中招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教育局依法建立中考中招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市教育局把招生纪律执行情况,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特别是中职学校招生情况,列入对县(市、区)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县教育局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升学率特别是到中职学校的升学率作为考核各中心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省教育厅继续实行中招工作奖励制度和通报批评制度,对于严重违规招生行为,在全省通报的同时,将依据有关规定责成有关地方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县招生领导小组将加强对本地中招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对于中招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三)切实加强对中考和中招改革工作的宣传。建立健全中考中招宣传机制,提高中考中招工作的透明度,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县教育局认真制定中考中招实施方案,并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布。各初中要加大中职学校招生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向每个考生和家长全面介绍中职学校的情况、招生计划和就业情况,进一步引导学生报考职业学校。

(四)建立统一规范的考生电子档案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系统。各校要按照要求认真执行信息系统采集标准,保证信息采集真实完整。继续推进整个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我县将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上录取系统平台上进行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接受上级部门对录取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切实保证录取结果的真实准确。

    全县招生结束后,分别对录取到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包括录取在当地、到外市及外省的中等职业学校)、没有进入高中阶段学校的人数及时进行统计,以县为单位汇总报送市教育局。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电子学籍管理,形成完整的高中阶段电子学籍系统。

    (五)加强考务管理,规范考试秩序。建立健全中考组织管理制度,规范考试组织程序,狠抓考风考纪,坚决杜绝任何舞弊行为。中考考点和考场的设置要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县教育局具体落实。县教育局将积极创造条件,将考点和考场按相对集中的原则,逐步分散设置到考生相对较多的乡、镇学校。

    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净化招生环境,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

    (六)各中心学校要加强对各初中的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学校要执行义务教育法,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组织毕业年级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要做好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学生的后期学习安排,不得让其提前毕业离校。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岳西县教育局

     2014年5月16日

 附件:

1、岳西县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申报表

 2、岳西县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登记表

3、2014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政策性加分审核时间安排表

 4、2014年普职高招生计划数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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