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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榜中心学校教师轮岗支教工作实施方案
来榜中心学校教师轮岗支教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9-06-06 20:09:16  

 

 

 

 

来校[201841

 

来榜中心学校教师轮岗支教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合理调配我镇教师资源,建立中小学教师轮岗支教常态化机制,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有序交流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镇教师队伍现状,经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教育改革纲要,全面实施教育内涵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科学、均衡、人文、灵活的用人机制;强化区域内中小学教师统筹管理,淡化专业技术职务校籍管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促进我镇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和内涵发展。

二、基本原则

优化配置教师资源,实行个人申请与组织安排相结合,个人成长与教育均衡相统一,促进教师交流与保持队伍稳定相协调。坚持积极稳妥、合理流动、资源共享、统筹兼顾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通过轮岗支教,促使师资队伍结构日趋合理,逐步提升村小、教学点办学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区域内教育均衡

四、范围与条件

(一)、轮岗支教时间

推行辖区内初中与辅小教师到村小、教学点轮岗支教,时间为一至三年。

(二)、轮岗交流基本条件

1、辖区内在编在岗教师轮岗支教的年龄原则上为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在此年龄之外的教师可以自愿申请轮岗支教

2、具备下列情况的教师可暂缓轮岗支教

①怀孕期、产假期、哺乳期的女教师;

②工作需要暂无顶岗人选的教师;

③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尚未终结的教师;

④经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因身体状况确实不能轮岗支教的教师。

3、轮岗支教教师的选派,原则上不影响所属学校正常开课,不削弱所属学校主要学科的师资力量。

4、轮岗支教教师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热爱教育事业,严格遵守师德规范,刻苦钻研专业技术,教育教学水平较高,有一定的学校或班级管理能力和经验。

5、夫妻双方都在同一学校工作的不同时安排轮岗支教

6、评选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必须具备在边远、薄弱学校或教学点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7、申报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具备轮岗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55周岁50周岁以上可不受此条款限制)

8、现任中心学校校务委员轮岗交流按《岳西县教育干部轮岗交流工作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管理与考核

1、加强对轮岗支教教师的管理,轮岗支教教师必须遵守支教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按要求撰写教案,批阅学生作业,加强对学生的课外辅导,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等;所教班级教学质量达到全镇小学中等以上水平。

2、轮岗支教考核合格者,在干部提拔、评优评先、职称评聘、岗位晋级、绩效工资等方面优先考虑,服务期满后,根据其本人意愿可回原校工作,也可继续留任。

3、轮岗支教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度不评优评先,不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是校管教育干部的予以免职,服务期满后,转任其他岗位工作。

4、中心学校根据各校实际情况,每年八月确定派出轮岗支教教师人选,轮岗支教教师采取教师个人自愿申报或中心学校选派方式确定。凡经中心学校审核确认支教的教师,必须支教。轮岗支教教师不服从组织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到支教学校报到上班者,视为自动离职,中心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六、待遇与保障

1、轮岗支教期间教师享受所到学校(村小、教学点)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及其他待遇

2、轮岗交流教师在服务期内,职称岗位、工资关系及住房安排在原校不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不低于平均数划归支教学校考核发放。

3、根据支教学校(村小、教学点)距离轮岗支教教师原任教学校路途远近,由支教教师原单位每学发放10003000元交通补助。

4、对轮岗交流教师在服务期间工作成绩突出者,中心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物质、精神等方面予以奖励表彰。

本方案解释权归来榜中心学校校委会,自201991日实施。

来榜中心学校

2018925

 

报: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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