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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岳西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互联网工作群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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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8-12-24 11:12:26 | |||||
岳西县教育局文件
岳教〔2018〕3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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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岳西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互联网工作群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普高,大别山科技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实验小学,各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岳西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关于印发〈岳西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互联网工作群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岳网信字〔201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岳西县教育局 2018年12月20日 中共岳西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岳网信字〔2018〕4号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经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将《岳西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互联网工作群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本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岳西县委网信办 2018年12月19日
岳西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互联网工作群组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确保我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互联网工作群组(以下简称“工作群”)运行高效、内容规范、信息畅通、互动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工作群,是指由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组建或由全县各系统内的多家机关单位联合组建的,用于本机关本单位及存在业务指导、工作联系的各机关各单位之间的工作交流和业务部署的各类工作群。 第二条 工作群的建立应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群名称使用规范、准确。工作群名称一经确定,群组成员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条 工作群的建立必须经本单位党组织同意,管理应遵循“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工作群的建立者和管理者为责任主体,负责群组成员的准入、准出,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 第四条 工作群的使用仅限于本机关单位及存在业务指导、工作联系的各机关各单位之间的工作交流和业务部署,不得利用工作群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自身工作无关的活动。要对工作群实行实名准入和请出制度,群成员必须为本单位、本部门或本系统的人员,对已调离工作岗位的人员要及时移请出群。 第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规定,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严禁在群内谈论涉密和敏感话题,严禁传播小道消息或未经核实的信息,严禁将群内动态扩散至群外或互联网。 第六条 工作群信息发布要遵守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把政治规矩挺在前面,自觉抵制各种错误言论和网络谣言,严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和违背中央、省委决定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二)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及单位的工作秘密。 (三)不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 (四)不传播有违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和图片、视频。 (五)不传播迷信信息和从事迷信活动。 (六)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贿选。 (七)不公开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 (八)不发布其他不当言论。 第七条 工作群成员应加强手机管理,上网运行时应设置相关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丢失、失密。工作发生变动的群组成员,应及时申请退出原单位工作群。 第八条 因阶段性工作组建的临时性工作群,阶段性工作结束后建群单位要及时解散。 第九条 对不遵守本办法规定,违反工作纪律的,由县纪委、监委按程序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委网信办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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