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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8-11-27 11:25:0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统筹推进我县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7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宜政秘〔201730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综合改革,推进依法治教,提高教育质量,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按照“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公平共享,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全县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二、工作目标

以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推进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治理体系为重点,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人口及学生流动等新要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加快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标准统一。在资源配置上,对义务教育予以统筹规划、优先发展和重点保障,到2020年,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四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

——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体系。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

——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2018年,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全面改薄”项目。到2019年,义务教育城乡、校际之间差距进一步缩小,差异系数更加优化。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力争尽快达到国家规定县域优质均衡发展标准。

三、主要举措

(一)加快建设城镇学校。按照《岳西县2013-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规划方案》要求、标准和程序,落实城乡学校布局,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将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县教育局同意。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严格新建小区的规划验收,未经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不得组织验收。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县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县政府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

(二)提高乡村义务教育水平。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要建好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和一批寄宿制学校,基本满足农村学校教学和生活、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需要。要大力推进“教研共建”,促进城乡学校、教师协同发展。高度重视校园文化建设,以特色学校创建为抓手,促进乡村学校内涵发展,增强乡村学校办学吸引力。将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名额定向到初中,并向乡村初中倾斜,引导学生就近入学。(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国土局、住建局)

(三)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落实《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提高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常态化推进教育扶贫工作,全面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县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农村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积极探索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层次的有效途径,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迈进。(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

(四)推进义务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战略,“十三五”期间全面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全面实现教学班班通、人人通,提高乡村教师运用信息技术能力,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快智慧校园建设,拓展移动学习终端、智慧教室、创客教室等建设与应用,运用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为教育决策、教学管理及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财政局)

(五)控制和消除大班额。根据《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控制和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工作方案(20162020年)》,细化时间表、路线图,落实年度工作任务,通过教育规划、学校布局优化、校园校舍新建和改扩建等方式,严格按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控制班额。2017年起全县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严格控制在45名和50名以内,到2018年底前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深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合理分流部分生源;合理划定招生范围,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适度稳定乡村学校生源。(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

(六)统筹城乡师资配置。根据上级规定的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学生规模和教育需要,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资源,提高使用效率。县教育局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要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县编办、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备案。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积极推进“无校籍”管理,完善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问题。严禁 “有编不补”、挤占挪用教职工编制和 “吃空饷”。 积极鼓励和引导乡村志愿支教活动。逐步推动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适当倾斜。努力实现每个教学点都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任教,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2017年起,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一级职务(职称)时,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责任单位:县编办、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

(七)加强教师校长交流。以促进县域内师资均衡配置为重点,县区重点推动城镇学校的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交流轮岗,城区重点推动优质学校的校长教师向边远薄弱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的教师向村小、教学点交流轮岗,构建县域内教师交流轮岗的长效机制。按照《岳西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每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人数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每年参与交流轮岗的校级以上骨干教师、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名师、名班主任和特级教师等应不低于当年交流教师人数的20%。结合乡村教育实际,实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定向培养能够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加强城乡教育统筹,推进城乡间教师支教、挂职等多种形式交流,实行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引导、鼓励优秀教师到乡村薄弱学校或教学点工作。根据《岳西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对口帮扶农村学校(幼儿园)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实施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加强薄弱学校师资建设。(责任单位:县教育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

(八)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强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建设,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支持。根据不同学科、不同阶段、不同层次教师专业发展和专业能力提升的递进式需求,按需精准施训,提高培训质量。构建以校本研修为基础的国培、省培、市培、县培、校培五级研修体系。加强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培养造就一批“三名”工作室领雁队伍。加强和创新片区教研模式,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引领示范作用,促进教师乐教善研。积极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强乡村学校音乐、体育、美术、特教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提高乡村教师多学科教学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名师课堂”“同步课堂”共享,推进名校名师带动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共同发展。(责任单位:县教育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

(九)保障乡村教师待遇。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全面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落实并完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因地制宜稳步扩大实施范围,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大力宣传优秀乡村教师先进事迹,使广大乡村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根据规定提高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完善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职称评审办法,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乡村教师家庭纳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加快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

(十)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坚持立德树人,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方案,保证国家课程开足开齐。要从实际情况和学生特点出发,在学科教学中落实核心素养和学业质量要求。充分挖掘资源,加强校本课程建设,促进学生主动全面发展。开展专题教育、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等课程整合,进一步增强课程的基础性、适宜性和教学吸引力。加强学科间的相互配合,充分发挥综合育人功能,不断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艺术、体育等学科中融入优秀传统艺术和体育项目,在学科教学特别是德育、科学(物理、化学、生物)教学中突出实践环节,确保综合实践和校外教育活动常态化。开展课程的实施监测工作,优化课程管理,提高课程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十一)改革教育治理体系。坚持和完善 “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健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督导评估机制,切实提高政府教育治理能力。加强乡村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认真落实校长负责制,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完善学校权力运行机制和重大事项决策机制,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落实学校办学自主地位,完善家长委员会,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品质提升。积极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健全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创新校外教育方式,发挥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校外活动中心、乡村少年宫、研学旅行基地等校外教育场所的作用,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公安局、人社局、旅游局)

(十二)强化控辍保学机制。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进一步落实县级和乡镇政府、有关部门、村(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落实贫困资助政策,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教育资助全覆盖。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营养膳食质量,改善学生营养状况。继续扩大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人数,畅通绿色升学通道,切实提高贫困家庭学生升学信心。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卫计委、扶贫办)

(十三)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定学区范围。严禁任何学校以各类等级考试证书、社会培训证书为依据录取学生,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公开、公正、公平。坚持阳光分班、均衡编班,杜绝以各种形式设置重点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开好课程。控制作业量和考试难度,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建立和完善减负机制,进一步完善评价制度,切实把义务教育减负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十四)改革特殊群体子女就学机制。依照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好特殊群体子女就学。一是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依法保障其在居住地就近、免试接受公办义务教育,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二是提升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管理。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际,通过送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进一步规范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服务方式,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三是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工作,摸清底数和情况,关爱到人,资助到家,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以留守儿童之家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关爱活动。发挥群团组织服务优势,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多方位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发改委 、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

(十五)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学校是语言文字规范化的主阵地。要建立和健全相关组织机构,以创建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为抓手,以各级督查督导为契机,推动县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全面开展,整体提高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责任单位:县语委、县教育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要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全面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严格党组织生活,切实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组织部)

(二)落实政府责任。县政府在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政策保障等方面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充分履行义务教育法及我省实施办法赋予的职责。要把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完善考核机制,把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对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教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组织部、发改委)

(三)明确部门职责。县教育局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义务教育规划,制定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措施,积极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县发改委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优先安排学位缺口大、寄宿制学校资源不足的区域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县财政局和教育局要积极实施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县公安局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县教育局通报有关信息。县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县编办和人社局要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县人社局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县国土局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适应义务教育发展需求。县规划局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的,应当征求县教育局意见。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单位:县教育局、编办、发改委、财政局 、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国土局、规划局)

(四)加强督导检查。县政府将加强落实有关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定期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开展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督导结果和整改情况及时公告并纳入有关教育工作考核内容。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政府教育督导室)

(五)做好政策宣传。要围绕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综合开展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等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要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及时宣传推广,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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