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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秋季教育收费相关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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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8-08-30 16:15:19 | |||
各级各类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现对2018年秋季教育收费相关工作明确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政策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坚决制止“一边免费,一边收费”的行为,学校只允许统一收取小学10元/生·期、初中20元/生·期的作业本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一科一辅的教辅用书在省教育厅核定的目录范围内自愿选订,并在收费永久公示牌旁边将自愿选订的教辅科目内容、价格明细情况张贴公示。 二、切实规范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 普通高中收取学费、住宿费要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标准进行收费(职中学生全部免收学费,普高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免收学费);幼儿园保教费按县级一类幼儿园1200元/生.期、二类幼儿园1000元/生.期、三类幼儿园900元/生.期,收取,未确定幼儿园类别的按物价等部门核定的原标准收取保教费,各幼儿园要切实做好对困难幼儿的资助工作,将保教费收入的3%用于对困难幼儿资助。各代收服务性收费款项按预收的额度公示,期末进行民主结算。 三、各类民办教育机构收费项目、标准必须向物价、教育部门备案。 四、加强收费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将收费项目、标准、批准文号及举报电话(物价12358、教育2181614 2181612)在学校公示栏中永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按文件统一要求制作公示牌。 加大收费监管力度。县物价、财政、监察、教育等部门不定期地对教育收费进行明查暗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视情节情况,对学校负责人和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通知,请各校遵照执行。 附:1、岳西县2018年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示栏 2、岳西县中小学(幼儿园)2018年秋季教育收费明白卡 岳西县教育局 抄送:县物价局、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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