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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春季教育收费相关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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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8-02-27 09:07:37 | |||||||||||||||||||||||||||||||||||||||||||||||||||||||||||||||||||||||||||||||||||||||||||||||
各级各类学校: 为严明教育收费纪律,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现对2018年春季教育收费相关工作明确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政策 坚决制止“一边免费,一边收费”的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允许统一收取小学10元/生·期、初中20元/生·期的作业本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一科一辅的教辅用书在省教育厅核定的目录范围内自愿选订,选定的科目需由基教股审核认可,否则视为个人行为,并在收费永久公示牌旁边将自愿选订的教辅科目内容、价格张贴公示。 二、切实加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管理 高中阶段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要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标准进行收费;幼儿园要依据幼儿园分类评估类别结果,严格执行岳价〔2017〕17号文件各类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进行收费;代收款项必须公开项目及预算额度,明确告诉学生和家长,并在期末进行民主结算。 三、各类民办教育机构收费项目、标准必须报物价部门及教育局相关股室备案,不可擅自搭车收费。 四、加强收费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将收费项目、标准、批准文号及举报电话(物价12358、教育2181614 2181612)在学校公示栏中永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收费公示牌按照2018年春季样式制作。 加大收费监管力度。县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不定期地对教育收费进行明查暗访,实行谁收费谁负责,发现违规收费一起查处一起,并视情节情况,对学校负责人和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通知,请各校遵照执行。 附件:1、2、3教育收费公示牌样式 附件:4、2018年春季教育收费明白卡 岳西县教育局 抄送:县物价局、财政局。
附件1: 岳西××初中教育收费公示栏 公示日期:2018年2月××日 办学性质:公办
价格监督电话:12358 县教育局监督电话:2181614 2181612 附件2: 岳西县××中学教育收费公示栏 公示日期:2018年2月××日 办学性质:公办
价格监督电话:12358 县教育局监督电话:2181614 2181612 附件3: 岳西县××幼儿园教育收费公示栏 公示日期:2018年2月××日 办学性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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