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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义务教育管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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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8-02-24 10:21:40 | |||
岳教[2018]26号 转发教育部《义务教育管理标准》
各中心学校、实验小学: 现将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学习培训,把握精神实质 2014年11月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县教育局制定了《岳西县〈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实施方案》(岳教〔2014〕264号),并印发给你们。日前,教育部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在总结各地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修订,现正式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各校要将《标准》印发到每一位教职工手中,要集中组织全体教职工尤其是学校管理者认真学习培训,通过以会代训等形式宣讲研读《标准》,帮助学校教职工准确把握《标准》的基本理念、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指导学校各项工作,努力营造人人学习《标准》、处处践行《标准》舆论氛围。 二、对标研判,整改提高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是对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基本依据,是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和准则。各校要强化对标研判,整改提高,树立先进的治理理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并结合各校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规范管理和教育教学行为,创新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效益。 三、强化督查评估,促进规范管理 今后教育局将按照《义务教育管理标准》修订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考核指标体系和标准,开展督导评估和考核督查工作,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附件:《义务教育管理标准》 岳西县教育局 2018年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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