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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8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8-08-30 15:58:14  
各中心学校、在册独立幼儿园: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做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皖教督函[201829号)、市《关于做好2018年度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教督函〔201805号)要求,现将岳西县2018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为基本依据,主要内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二、评估对象

中心学校、幼儿园自评:全县中心学校辖区内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包括附设幼儿班、幼教点),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

县级2018年督评对象:依据《关于开展2017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岳教督[20172号)中附件《岳西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实施计划》安排来榜、和平、店前、温泉、响肠、黄尾、头陀、五河(2017未完成)中心学校辖区幼儿园。

三、组织领导

成立岳西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领导小组:

程学东

副组长 王启林 聂咸群

储卫星 陈小鹏 崔小星 徐正龙 刘华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联系人:刘华山;联系电话:0556-2181621;电子邮箱:474783005@qq.com

教育督导室为方便工作,联络沟通和业务指导,建立岳西县幼儿园办园行为评估工作群:819391093。各中心学校自评小组组长要用实名(中心学校(园名)+组长(园长))及时加群,有关文件资料在群共享文件中上传下载。

由于我县幼儿教育机构规模较小,多数园不宜单独组建自评小组,各中心学校以中心幼儿园(没有中心幼儿园的中心学校选择辖区内某一较大幼儿园)为依托成立自评小组,3-5人为宜。6个班以上幼儿园可成立独立自评小组。自评小组人员名单于730日前报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公室。(附件1

四、填报系统

为做好这项督导评估,今年5月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建立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将《办法》中的评估内容细化为5个一级指标、23个二级指标、53个三级指标和194个采分点。(系统桌面网址:www.jypg.org.cn首页可扫码下载移动APP登录系统单击“评估服务”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幼教督学服务平台”,可下载系统使用说明书)。一所在册幼儿园分配一个系统账号,如需修改,请与督导室联系。督导室将组织县督导评估小组成员、中心学校(幼儿园)自评小组组长进行系统使用培训(另行通知)。

五、规范流程

(一)幼儿园自评

1、自评自纠(820日前)。在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成立自评组,召开教师会议,了解评估政策及内容,收集相关资料,认真开展自评自纠,做好迎检准备。同时将自评报告、有关制度材料打包发送教育督导室。(自评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自评过程、自评结果(五个方面)、存在问题和

整改计划五个部分)

2、接受督评(910-20)

3、落实整改(今年10月份至明年6月份)。中心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对待督评和复评中提出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切实做好整改,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县教育督导室。

(二)县级督(复)评

1、召开准备会(8月上旬)。督导评估领导小组召开督导评估准备工作会议,总结通报上一学年工作情况,推广典型案例,布置新学年工作任务,公布本学年接受督导评估的幼儿园名单,印发督导评估通知,指导幼儿园开展自评工作。

2、审核资料(8月下旬)。县督导评估领导小组对所辖幼儿园自评结果进行审核,了解掌握所有幼儿园自评及整改情况。

3、组织评估(910-20)。主要包括收集了解受评幼儿园情况,实地督评,反馈督评意见,督促整改等,并结合督导评估情况形成督导评估报告,于9月底前上报市教育督导室。具体流程见附件2《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规程》。

附件1:办园行为自评小组人员信息表

附件2: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规程

 

岳西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督导室 岳西县教育局

2018712

附件1

办园行为自评小组人员信息表

 

中心学校

(幼儿园)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邮箱

 

 

 

 

 

 

 

 

 

 

 

 

 

 

 

 

 

 

 

 

 

 

 

 

 

 

 

 

 

 

 

 

 

 

 

 

 

 

 

 

 

 

 

 

 

 

 

 

 

 

 

 

 

 

 

 

 

 

 

 

 

 

 

 

 

 

 

 

 

 

 

 

 

 

 

 

 

 

 

 

 

 

附件2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规程

为了提高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质量,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和《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工作规程,以确保对幼儿园的督导评估能够按照统一的标准、统一的操作程序进行,评估结果科学、客观、有效。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县级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的,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实地督导评估工作。

二、督导评估内容

督导评估内容包括《办法》规定的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和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具体涉及幼儿园的办园资质、办园经费、园舍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配备等情况,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校车及使用等情况,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教职工配备、师德师风建设、专业成长和权益保障等情况,制度建设、组织机构、管理机制、使用和管理情况等。

三、督导评估程序

对幼儿园的督导评估分为前期准备、实地督导和工作总结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

1.印发督导评估通知。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本县(市、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向幼儿园发出书面督导评估通知,并督促、指导幼儿园完成自评工作。督导评估通知下发幼儿园的同时向社会公示。

2.幼儿园自评。幼儿园在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按要求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教育督导机构,同时将幼儿园基础数据表、幼儿园章程、安全和卫生保健制度、教研活动制度、保教工作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幼儿园教育计划等材料作为附件报送教育督导机构。

3.成立督导组。县级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督学和相关专家成立督导组,督导组至少包含3名以上成员。督导组成员是被督导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实施督导情形的,应当回避。

4.相关材料准备。县级教育督导机构在督导组进入幼儿园进行实地督导前,为督导组提供与办园行为评估相关的材料作为参考,如幼儿园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近年来本区县幼儿园发生的教师违背师德行为事件通报、责任事故情况通报、取得办园许可的幼儿园的相关信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

5.材料审核。督导组进行实地督导前,根据《办法》的要求,对幼儿园的自评报告和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教育局提供的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对幼儿园报送的基础数据进行审核,发现重大不一致时,要求幼儿园做出说明。当根据新的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幼儿园的基本信息如幼儿园的地址码、城乡分类码等发生变化时,联系区县管理员在评估系统中进行修改。

(二)实地督导

1.召开预备会。督导组在下园实地督导前,由组长主持召开预备会。主要议程包括:

组长介绍到园督导评估的任务、程序、工作要求等。

集体学习有关政策、文件、办法、规程等。

查阅幼儿园报送的制度文件、教育计划等了解幼儿园情况。

熟悉实地督导中对园长、教职工和家长的访谈提纲。

针对督导评估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预案。

督导组内部分工。

2.实地督导。督导组成员进行实地督导评估时,应首先与幼儿园相关人员核对园所信息,确认之后在评估系统中启动评估程序。

召开家长座谈会时应从每个年级各随机选取10名家长。家长座谈会尽量安排在上午家长送孩子入园后或下午家长接孩子离园前。召开教职工座谈会时,应包含行政人员、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卫生保健人员、安保人员、财务人员等各个岗位人员,应从每个班选取1名教师参加教职工座谈会。召开座谈会时园领导回避。

对教育教学活动的观察应覆盖一日生活的各主要环节,覆盖每个年级,特别是集体教学活动的观察应覆盖每个年级。转发《关于组织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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