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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关于开展“中小学图 书馆(室)馆配图书适宜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关于开展“中小学图 书馆(室)馆配图书适宜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8-11-19 11:18:05  

各普高,各中心学校,实验小学、民办学校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关于开展“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适宜性”评价工作的函》(皖教备秘201866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 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要求成立馆配图书适宜性评价委员会,对照《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适宜性评价标准》,对认定不适宜图书要依法依规处理。

   二、请各校于1031日前将负责图书适宜性评价工作的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县教育局电教馆,便于开展后续工作

三、请各校于118日前将自评报告(见附件)和1个典型案例电子文档发送县教育局电教馆。

四、各校要认真做好自评相关工作,迎接省教育厅开展的抽查核实工作。

县教育局电教馆联系人:陈畅   联系电话:2181620 电子邮箱:ahyxdjg@163.com

附省文件

附件:xxxx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适宜性评价报告

                  

 

岳西县教育局

                    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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