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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岳西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岳西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8-11-27 11:30:12  

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岳西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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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5
 

岳西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应急预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应急事件,建立健全应急机制,规范营养改善计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扎实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应急事件处理暂行办法》(全国学生营养办〔2012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应急预案(试行)》(皖教秘〔2018511号)等文件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应急,主要是指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第四条  本预案适用于岳西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乡镇和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县政府组织成立营养改善计划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必要时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县卫计委、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委、县公安局、县监察委、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等部门。县营养改善计划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营养办,由卫计、教育、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县营养改善计划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具体事务。

第六条  应急指挥部职责:研究确定营养改善计划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重大决策与指导意见;组织、领导、协调全县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上级政府做好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条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成员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协调、指导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县营养改善计划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第八条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卫计委:拟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安全事故病员救治、卫生处理、病源调查等工作;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预警信息。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调查处理和相关鉴定;食品流通环节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农委:负责组织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相关技术鉴定。

县环保局:负责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行为的调查处置及环境监测;协调、指导环境污染处置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和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安全事故中事故现场维护、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协助有关部门现场调查取证。

县监察委:负责对所有人员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以及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营养改善计划安全事故的信息收集、发布与管理。

 

第三章  应 急 处 置

第九条  快速反应,靠前指挥。县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营养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中心学校要建立应急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全面负责本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一旦发生重大应急事件,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核实情况,迅速开展工作,妥善应对,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

第十条  属地管理,守土有责。应急事件的处置坚持属地管理 、分级管理的原则。各中心学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县委、政府和县学生营养办。

第十一条  预防为主,及早处置。要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不良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完善营养改善计划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第十二条  完善机制,应急演练。各学校要制订详细的应急预案和具体实施细则,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理营养改善计划应急事件的能力。

第十三条 系统联动,妥善应对。应急事件发生后,县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应急事件的工作格局。同时,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方针,认真调查和核实事件发生的经过,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事件的性质,深刻剖析事件发生的原因,积极采取科学有效措施,妥善处理事件的善后工作 。

第十四条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在处置应急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始终把保护师生健康身体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处置,对危重病人要迅速组织救治。

 

第四章  应 急 响 应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应急事件处理暂行办法》,我省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共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 级(重大)、III 级(较大)和IV 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卫计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出现死亡病例; 造成中小学生生命健康安全;或经评估认为事故特别严重的;省学生营养办认定的其他I级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造成或经评估认为 可能造成严重损害中小学生健康的;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超过100 人以上,未出现死亡病例的;省学生营养办认定的其他 II级食品安全事故 。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较严重损害中小学生健康的;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超过10人,低于100人,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市学生营养办级认定的其他 III 级食品安全事故 。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造成或经评估认为 可能造成较严重损害中小学生健康的;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县学生营养办认定的其他 IV 级食品安全事故。

第十六条  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 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I级(特别重大)、II 级(重大)、III级(较大)、IV 级(一般)4 级应急响应 。

县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级)。由省学生营养办及时报省人民政府启动相应预案 ,全力以赴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处置情况随时报全国学生营养办 。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I级)。由省学生营养办组织实施。省学生营养办成员单位迅速到位,会同市 、县级人民政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发布工作,部署市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II 级)。由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省学生营养办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同处置。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市人民政府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N级)。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学生营养办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同处置。县人民政府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处置情况随时报省学生营养办。

 

第五章  信 息 报 告

第十七条  明确应急事件报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县学生营养办和各中心学校、实施学校为营养改善计划应急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指定专门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第十八条  实行报告制度。严格报告时限及程序,规范应急事件报告内容 。

(一)初次报告。试点学校发生应急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营养办及卫计、市场监管等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初次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应及时会同卫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在2 小时内逐级报告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县人民政府和省学生营养办。特别重大(I级)或者重大(II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需立即报告省学生营养办。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造成影响的范围、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二)进程报告。应急事件处置过程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动报告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学生营养办,实行日报制。特别重大(I级)或者重大(II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及时报告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实行随报制 。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控制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

(三)结案报告。事件结束一周内,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学生营养办。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处理结果 、整改情况、有关人员责任追究情况等 。

第十九条  信息发布。营养改善计划应急事件的信息经省学生营养办或当地政府授权,由县级学生营养办向社会发布。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布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 、客观、全面。

 

第六章  保 障 措 施

第二十条  信息保障:县营养改善计划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建立营养改善计划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应急通信联络机制,确保各应急部门之间联络通畅。

第二十一条  医疗保障:营养改善计划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卫计部门应立即启动救援工作,医护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

条二十二条  物资保障:相关部门应储备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应急物资,包括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材、检验设备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用品等。

第二十三条  经费保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在年度食品安全经费预算中安排应急处置经费。遇有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确需上级财政支持的,报请上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四条  应急队伍保障:相关部门分别成立医疗救治、应急处置等专业队伍以及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组成的辅助性队伍。加强对应急队伍的指导,在技术装备、知识培训、应急演练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技术保障: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检测机构要立即采集样本,按标准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十六条  治安保障:公安机关承担应急处置总体治安保障任务。要制定不同类别、不同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状态下的行动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七条  应急演练:各中小学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统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以检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第七章    

第二十八条 本预案由县学生营养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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