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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8年学校卫生与健康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学校卫生与健康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8-05-02 09:29:28  
各普高,大别山科技学校,各中心学校,实验小学,民办学校:

为强化学校传染病与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控学校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全力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省卫计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学校卫生与健康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皖食药监食消秘〔2018〕138号),请各校按照文件要求,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5月份,县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将选调专业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校开展专项检查,请各校积极做好迎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二、检查内容:学校传染病防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学及生活环境。

三、检查材料:

1、学校卫生与健康组织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

2、学校卫生与健康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3、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材料

4、新生入学体检检查材料(中小学)、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材料(幼儿园)

5、传染病疫情报告、晨检、因病缺勤登记记录材料

6、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学校食堂食品原辅料索证索票

四、检查安排:

第一阶段:学校自查(春季:4月底前;秋季:9月底前)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专项监督检查通知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第二阶段:县、乡级检查(春季:5月底前;秋季:10月底前)

1、各中心学校要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开展专项检查,形成检查报告(春季5月底前、秋季10月底前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对存在问题的学校,要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

2、县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将选调专业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县内所有学校开展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学校提出卫生监督检查整改意见,并通报检查结果。

第三阶段:省、市级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督查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安全工作。要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学校卫生与健康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提前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2、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学校卫生与健康专项监督检查将作为常规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请各校务必认真做好准备。

    附件:《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学校卫生与健康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岳西县教育局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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