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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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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7-09-30 10:49:21 | |||
各中心学校: 为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监管,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督[2017]63号)、《安徽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皖教督〔2017〕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和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园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安徽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皖教督[2017]10号])(见附件1),结合督导评估指标和要点,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达到规定的办园标准。 二、各中心学校要根据督导评估的内容,组织人员到辖区各类面向3-6周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包括附设幼儿班、幼教点以及未取得办园许可的幼儿园)进行全面摸排,真实掌握各园现状,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台帐,明确整改时限,确保辖区幼儿园规范平稳运行。 附件:1、《安徽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皖教督〔2017〕10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督[2017]63号) 岳西县教育局 2017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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