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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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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榜中心… 文章来源:岳西网 更新时间:2015-11-03 00:00:00 | |||
岳人社发〔2015〕153号 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县教育局: 根据安庆市人社局宜人社秘〔2015〕251号“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原省人事厅、教育厅教人〔2005〕6号《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试行)》及市人社局宜人社秘 〔2014〕118、128号《安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关于报送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 (3)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二、认定条件 (一)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中学二级教师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三级教师职务满2年,经考核合格。 (二) 大学专科毕业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学三级教师资格。 (三)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小学一级教师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二级教师职务满1年,经考核合格。 (四)大学专科、中师毕业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二级教师资格。 (五)中师毕业后,受聘小学二级教师满3年,可申报认定小学一级教师资格。 (六)因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需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资格的,须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继续教育条件 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带2张2寸照 片到县教师进修学校报名参训)。 四、申报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可到县人社局专技股领取或在岳西县人社局网站初评文件后点附件下载); 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期间业务工作总结一份,需本人手写(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努力方向等),不少于1500字; 3、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教师资格证书;(2)学历证书;(3)任职资格证书和 聘任证书;(4)继续教育证书或培训证明;(5)二寸照片2张。 五、申报认定程序、纪律 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认定条件的人员,应由本人申请,单位统一申报材料,经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县人社局认定。职称评审遵循属地原则,在我县民办学校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认定教师职称资格的,须提供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证明,申报材料直接报县人社局认定。为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人员将予以通报,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及以后五年亦不得申报。 六、收费标准及时间安排 1、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收取初评费100元/人。 2、我局
抄:各乡镇中心学校、普高、职教中心、进校、实验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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