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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安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和报送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和报送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来榜中心…    文章来源:岳西网    更新时间:2015-10-08 00:00:00  

关于印发《安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表时间:2015-09-24 10:07:59  浏览量:355

     宜人社秘〔2014〕11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人才开发战略,进一步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现将《安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4日           

 

 

安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认定对象为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中专院校毕业,且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基本一致的人员。

第三条  国家和省规定按岗申报的事业单位,应控制在专业技术结构比例以内申报。有从业准入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须先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方可申报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适用此认定办法。

第四条  认定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勇于创新,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继续教育须达到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二)资历条件:

1.中专或大学专科(含中专升大专连读,下同)毕业后,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大学本科(含专升本连读,下同)毕业后,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后工作满1年,合并其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符合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其他认定标准条件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认定程序:

一、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一)个人申报。填写《安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

(二)单位考核。单位依据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标准条件,对申报人进行全面考核,并签署意见,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三)认定审批。县(市、区)属单位申报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认定并审批。市属单位申报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相关机构认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申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机构认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公布发证。

认定通过人员,由相关审批部门在网站公布,并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非国有企业

在本市范围内取得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非国有工商企业、建设企业以及各类服务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程序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秘〔2013〕351号)规定执行。

第六条  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起算时间从认定审批之日起计算。符合认定标准条件的,应及时办理申报认定手续,逾期不予追算。认定时间原则上为每年6月和12月。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市人事局《关于开展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庆人发〔2007〕54号)文件不再执行。

         

 

关于报送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发表时间:2015-09-23 15:57:01  浏览量:406

                                                                                                                                      人社秘〔2014128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宜人社秘[2014]118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一)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申报人员: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按规定填报的《安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

6.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7.认定教师资格的需提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上一学期备课笔记。

(二)非国有企业申报人员: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证明;

6.按规定填报的《安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

7.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上半年为六月十五日前,下半年十二月十五日前。

三、材料报送

全市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庆市棋盘山路348号)大楼14层。

联系电话:05556—5897044。

 

附:《安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8日

 

                              编号        

 

  

安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

 

姓    :                               

申报认定专业:                             

申报认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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