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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西县保障和改善农村艰苦边远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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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岳西网 更新时间:2014-05-26 00:00:00 | |||||||||||||||||||||||||||||||||||||
岳教〔2014〕16号 关于印发《岳西县保障和改善农村艰苦边远地区 义务教育教师待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 为加强我县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义务教育教师待遇,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67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山区、库区县保障和改善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义务教育教师待遇专项资金的通知》(财教[2013]193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 我县县城以外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含特岗教师和城镇到乡村学校驻点支教教师),重点为边远村小和教学点在编在岗教师。 二、补助原则 按照“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原则,发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义务教育教师岗位补助,教师在不同岗位享受不同待遇。 三、补助标准 根据学校环境和岗位特点发放岗位补助,每人每月补助标准见下表:
四、补助时间和方法 岗位补助每年按10个月计算,从2013年9月起执行,分学期发放。 五、有关要求 1、各校要充分认识到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发放教师岗位补助是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农村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待遇、增强农村艰苦边远地区教师职业吸引力的有效办法,各校要高度重视,有效宣传,精心组织,做好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义务教育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2、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义务教育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实行实名制管理,强化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严禁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建立发放补助信息库,对发放对象和经费实施动态监管。 3、学期结束前,各中心学校要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教育局批准,在专项经费中列支。 岳西县教育局 2014年元月21日 抄送:县政府办、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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