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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4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申报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申报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转载    文章来源:转载    更新时间:2014-03-18 00:00:00  

关于做好2014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生活补助费申报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

为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同县财政会商,2014年度春季安排4204名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其中:小学1020名、初中3184名,现就做好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申报、审批相关工作明确要求如下,请各校遵照执行。

一、依据2014春季各中、小学校实际住宿生人数,对2014年春季贫困寄宿生人数重新调整分配,各中、小学校享受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人数(见附表1)。

二、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公示制度,规范评定操作程序。必须依据寄宿生信息资料,规范评定程序。有变动的贫困寄宿生对象,须由寄宿制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重新填写《岳西县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审批表》,学校将寄宿生名册提供给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通过村民代表票决签出意见,交乡镇民政办审核是否贫困家庭并签署意见,乡镇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人员须有工会、教代会、学生家长、社会监督员等方面人员参加)评议审核,集体研究确定,形成决议,会议记录在案,同时在村、校公示栏中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上报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办审批。

三、各中心学校要在410日前报送《岳西县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审批表》交“义保办”审批,并通过邮箱报电子版《岳西县2014年度农村贫困寄宿生补助基础资料》,资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专档专盒保存。

四、资金拨付与发放程序。县财政局根据“义保办”核定的人数按照标准额度通过专户将资金拨付到教育局账户,本学期在5月份按小学500/生·期、初中625/生·期的标准将资金拨付到中心学校账户,各学校必须在学校公示栏中公示一周后,一律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不得用现金发放。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禁止以任何理由扣减、挤占、挪用贫困寄宿生生活费,严禁按学生数平均发放生活补助费。对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克扣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或不及时发放生活补助费的学校负责人和当事人,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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